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23--2024学年在校生(老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即日起全面开始,为充分保证2023年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在校生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
主要包括首贷和续贷工作。首贷是指在校生首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者曾经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而在本年度首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续贷是指在校生曾申请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并在本年度继续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一)需提交材料
首次贷款:
1.填写《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两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各两份;
3.学生家长的贷款承诺书两份;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豫政法函〔2019〕12号)精神,将取消此前规定的,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对于首贷的同学,不再要求提供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续贷:
1、填写《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两份;
2、学生家长的贷款承诺书两份;
3、续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二)时间安排
1.贷款申请(6月7日-6月21日)
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学生做好线上申请以及纸质材料填写工作。
做好申贷学生的信息统计工作,填写《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申请统计表》(见附件1),6月21日持《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申请统计表》到助学贷款管理科领取《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组织学生认真填写,要求首次申请贷款学生利用假期时间准备有关证明材料。9月15日前将手续完备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等纸质申请材料上交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科。
线上申请具体方法:由学生本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www.csls.cdb.com.cn),提出2023年度的贷款申请(首次贷款的同学需要先注册)。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主要反映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学院经办人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
为了方便同学们尤其是首次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更好地在系统里完成贷款申请操作流程,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制作了图文操作流程(见附件2),手把手教同学们如何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助学贷款。
2.贷款信息导入、初审(6月21日-6月30日)
6月30日前贷款信息导入及初审工作全部结束。2023级新生的贷款申请在新生报到后进行。
学生贷款申请完成后,各学院贷款专干老师登录贷款业务系统,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明细”中点击“导入”按钮,将学生申请的贷款信息导入系统,对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学号、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等信息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由于2023级新生贷款申请及信息录入工作还未开展,在校生贷款信息录入完毕并经过初审后,各学院不要提交贷款信息,具体提交时间等贷款科通知。
二、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工作
1.提醒学生提交续贷申请。各学院要提醒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需求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
2.告知回执录入截止时间。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要求,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10月10日仍不能录入回执的学生将谢绝贷款。各学院要做好宣传,将回执录入截止时间告知每一位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需求的学生。
注意事项
1. 各学院要本着关爱困难学生,为学生服务的原则,从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出发,积极动员,广泛宣传。
2.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大学生。各学院在贷款申请、信息汇总报送过程中,务必要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申请资格。
3.把控好申请额度及贷款期限。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文件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目前,国家助学贷款最长贷款期限统一调整为“剩余在校时间+15年”,但最长不超过22年。例如:三年制专科大一新生贷款的最长期限为剩余在校时间3年加15年,即18年。
助学贷款期限表
学制类型 |
年级 |
最长贷款年限 |
专科 (三年制) |
一年级 |
18 |
二年级 |
17 |
|
三年级 |
16 |
※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年不得再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4.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各学院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培养青年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在校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2.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之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和申请流程.docx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