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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学生工作部(处) 发布时间:2022-02-25 动态浏览次数:13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激励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近日,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的通知》(教办思政〔2022〕28号),决定在全省高校继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工作,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高校一线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是指在学院一线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二、 推荐名额

1人

三、 评选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坚持立德树人,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的各项工作职责,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在近两年辅导员年度考核中成绩优良,学生满意度和认可度高;

3.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学生工作,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基本原理和方法。注重运用各种工作载体,尤其是能够熟练运用新媒体使思想政治工作活起来,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注重科学研究,善于思考和总结,能够结合辅导员工作实际,做到日常教育和理论研究相互结合,有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研究成果;近两年内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思想政治工作有关的论文或参与1项厅级以上(含厅级)思想政治工作类相关课题研究;

4.热爱辅导员工作,连续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4年以上(含4年),至今仍在辅导员工作一线,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从事辅导员工作虽不满4年(不少于2年),但确有突出成绩的辅导员;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接受过系统的岗前培训;积极参加辅导员工作相关活动;近两年所带学生违纪率在0.5%以下,所带班级无重大事故发生;

5.近两届已经获得过“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四、 申报材料清单

《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一式1份。同时报送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限2000字)一式1份,相关获奖证书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五、申报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鼓励符合条件的辅导员积极申报,认真做好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2.申报人员如实认真填写推荐表,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材料,并于3月4日前将申报表格的电子版发送至思政科邮箱xscszk@jzsz.edu.cn,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行政楼202办公室,联系人:马增辉。


附件: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doc


学生工作部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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