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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师专学生证及学历证书管理办法
发布:焦作师专学生工作部(处) 发布时间:2018-04-11 动态浏览次数:65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证及学历证书管理 办法
校学文〔 2017 25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规范我校学生的学生证学历证书的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校政文〔201748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学生证

第一条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合格的,办理学生证。

第二条学院要及时完善办理学生证的必要信息(民族、家庭地址、乘车区间等)。

第三条学生证由学生处统一印制。

第四条学生证丢失或损坏无法使用的,可以补办学生证。学生证丢失补办的,提供所属学院出具的证明;学生证损坏补办的,提供损坏的学生证原件。

第五条学生证的补办以学院为单位到学生处办理,办理时间在6月下旬和12月下旬。

第二章 学历证书

第六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全部合格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八条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九条学生处负责毕(结)业证书的印制、办理和发放,以及学历信息的电子注册。毕(结)业证书的办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院组织毕业年级学生复核本人学籍信息;

(二)教务处审查学生学业成绩,填写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统计表;

(三)学生处审查毕业资格,经校长同意后,发放毕(结)业证书。

第十条学生结业后,按学校规定,重新补考后,由教务处审核成绩,填写学生结业转毕业资格审查统计表;学生处审查毕业资格,经校长同意后,办理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施行。


附件:1.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统计表

2.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结业转毕业资格审查统计表

二○一七年七月一日

附件1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统计表

填表

日期


毕业

年份


毕业

生数


成绩合格人数(毕业)


成绩不合格人数(结业)


成绩不合格(结业)学生名单

序号

学 号

学 院

班 级

姓 名

备注

1






2






3






……

……

……

……

……

……

成绩

审查

意见

教务处意见(负责人签字):

(教务处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校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证书办理意见

学生处意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校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校长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结业转毕业资格审查统计表

填表

日期


毕业

年份


补考成绩合格学生数


补考成绩合格(结业转毕业)学生名单

序号

学 号

学 院

班 级

姓 名

备注

1






2






3






……

……

……

……

……

……

成绩

审查

意见

教务处意见(负责人签字):

(教务处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校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证书办理意见

学生处意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校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校长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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