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迅猛推进和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到来,招生规模扩大与大学生就业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毕业生面临的就业形势日趋严峻。以“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大学生就业市场机制的形成,使得高校就业指导工作整体水平急待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开展科学、规范、高效的大学生就业指导教育工作已迫在眉睫,已成为广泛关注的一个新课题。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就业指导教育工作,构建新型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体系,对于学校的发展乃至全社会的稳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毕业生就业指导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毕业生的切身利益、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从关系学校生存发展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教育工作。
二、毕业生就业指导教育工作的目的及意义
毕业生就业指导教育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就业指导教育是帮助、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由于毕业生处于毕业—择业—就业的人生转折关头,其思想意识、精神状态、心理变化等存在着较大的可塑空间。因此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开展必要的就业指导教育,将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思想品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系列的培训,培养学生增强竞争意识和创业意识,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广大毕业生正确处理个人志向与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增强信心和勇气,为社会主义建设建功立业。
三、毕业生就业指导教育工作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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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邓小平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结合十余年来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及成就,对广大毕业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以增强坚持社会主义的信念,树立为社会主义建设勇于献身的精神。
2
、以国家需要为己任,树立正确的择业观,通过对毕业生进行就业制度及有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同时介绍有关就业形势和社会需求情况,积极引导毕业生正确处理国家需要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以社会的需要作为实现自身价值的出发点和归宿。
3
、完善自我,提高素质,做好岗位准备,帮助毕业生尽快在思想、心理、行为等诸方面实现由学生到社会人的角色转变,教育毕业生应以社会工作者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增强组织纪律性,严守校纪校规,在大学生活的最后阶段,以“百米冲刺”的劲头,刻苦钻研业务,全面提高能力和素质,做好上岗前的思想、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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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社会和历史责任感,勇于进取,投身改革,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功立业。教育毕业生明确自己肩负的历史责任,立志于社会的改革与发展,以自己的知识、才华和青春,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积极的人生姿态迎接时代的挑战。
四、教、学、研结合,提高就业指导教育水平
毕业生就业指导教育要以《大学生就业指导》及《创业及创业教育》课程为主渠道,同时辅以针对性的专题讲座和相应的活动等形式来进行,要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力度,优化师资队伍,结合就业市场实际研究和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我校就业指导教育水平。
(一)、《大学生就业指导》及《创业及创业教育》课按上级有关规定至少安排36学时,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年级10学时,授课8学时,实践及考查2学时;二年级12学时,授课10学时,实践及考查2学时;毕业生年级14学时,授课12学时,实践、考查2学时。
一年级主要开设:大学生就业方针、就业政策与就业环境、社会职业与职业理想、知识能力储备与未来成才等方面的内容,侧重于对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的教育,使学生对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有正确的了解,明确学习目的,更好的参加就业方面的调研,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年级主要开设:大学生创业、职业生涯设计指导等方面内容,侧重于进行初步的职业定向教育,帮助学生进行自我职业生涯规划。
毕业生年级主要开设:求职择业的知识能力准备、择业心理准备与调适、求职择业的程序与方法、面试的技巧、就业协议书的签订与就业权益的保护等方面内容。侧重于就业择业技巧、就业信息的收集与选择、就业政策与就业形势的分析及办理就业手续的教育,使学生能够正确处理学习、实习、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升学、就业等各种关系,正确分析当前的就业形势,找准自己的位置,顺利地走向工作岗位。
具体授课时间由各系(部)根据本系(部)实际作出安排,分别报学校教务处和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备案
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课要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中,招生就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提出教学计划,教务处协调教学系(部)安排落实,并在条件成熟后成立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教研室,加强对《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创业及创业教育》课程的研究,使其真正发挥它在就业指导教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课教师必须是从事过较长时间的学生工作,且工作责任心较强,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特别是学生就业工作实践经验,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使学生在择业时能正确定位的干部或教师,并经过相应培训,经招生就业办公室聘任后方可担任大学生就业指导课教师。
(二)招生就业办公室要协调各教学系(部)积极邀请往届毕业生或政府官员、公司经理等成功人士做顾问,为学生举办就业指导讲座,提供就业咨询服务,帮助学生了解社会职业特点,发现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增强求职信心,提高就业竞争力,培养他们的进取精神,同时通过开展多种多样的专题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择业能力,并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
为使毕业生得到更好的就业指导服务,把每年的 12月作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活动月”,采用专题讲座、专题报告及专题活动对毕业生进行集中的就业指导服务,每个教学系(部)最少为毕业生安排一场就业指导方面的专题讲座或报告,组织至少两次特点鲜明的就业专题活动。
(三)、马列德育教研部要在思想品德和形势政策教育课教学中,进行专题教学和专题讲座,使学生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具有崇高的理想和正确的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人才观,积极为实现人生价值而勤奋学习,大胆实践,开拓创新,成为合格的大学毕业生。
五、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全员参与,确保成效
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并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服务中心”,具体落实就业指导教育和服务的日常工作,加大经费投入,用于毕业生就业指导教育的培训、就业信息系统的维护和就业市场的开发。
各教学系(部)要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就业工作小组要加强对本单位就业工作的领导,明确岗位职责、建立激励机制、保证机构效率,要加大高素质的就业指导人员队伍的建设力度,保障就业指导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学校宣传部、团委、信息中心要利用校报、广播、网络等多渠道宣传就业工作政策和方针,引导毕业生到艰苦地方、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教务处要根据实际调整教学计划,在强技能上加强研讨,增加学生到社会上求职的竞争力;科研处要积极引导教师进行大学生就业、创业方面的研究,形成我校就业工作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和信息化的工作机制。
六、对就业指导教育工作实行科学地考核,确保落实到位
实施就业工作考核制度,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逐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考评体系建设,实施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使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实施细则
根据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我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实施细则如下:
一、生源信息核对
毕业生信息核对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就业科统一组织进行,就业科于毕业年份的上一年6月将每一个系(部、院)的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分发到系(部、院),由系(部、院)组织学生进行核对,并将经系(部、院)负责人签字的核对结果按时上交招生就业办公室,招生就业办公室汇总后,按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上报进行审核,然后对外发布。
二、毕业生择业就业
1
、《焦作师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毕业生参加见习实习之前,
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毕业生填写
《焦作师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系(部、院)签署意见、盖章后,统一到招生就业办公室签署学校意见、盖章,并及时发放给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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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毕业生自荐书,积极择业就业
毕业生要及时设计制作本人的《求职自荐书》,利用实习见习、学校和社会举办的“双选”活动和网络招聘等积极择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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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相关签约手续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要及时到所在系(部、院)领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按照程序和相关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将其中的一份及时交所在系(部、院)(一般要在毕业年份的5月20日前),系(部、院)汇总后,报招生就业办公室。
三、毕业生派遣
1
、集中派遣
(1)毕业年份的5月20日前已签约单位的毕业生,由学校集中到省教育厅为他们办理《就业报到证》,并发放给学生,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签约单位按时报到。
(2)参加国家、省等基层项目的毕业生,根据相关规定和毕业生本人意愿,派回生源地或暂时留校。
(3)参加“专升本”的毕业生暂不进行集中派遣,待“专升本”工作结束后,再按省厅要求进行集中处理。
(4)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根据本人要求,暂不派遣或派遣回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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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派遣
在集中派遣时,没有落实工作单位和申请暂缓派遣的毕业生,签约到用人单位后,可及时将签约的《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予所在系(部、院),登记汇总后,由学校定期到省教育厅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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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派遣(改派遣)
毕业生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的,不再为其办理第二次派遣(改派遣)等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第二次派遣(改派遣),学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到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办理第二次派遣(改派遣)。程序如下:
(1)毕业生需要提供的材料
原报到证;身份证复印件;原签订协议单位的辞退证明;与新单位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者是接收函。
(2)本人携带移动硬盘或U盘,到招生就业办公室办理改派信息手续和开具介绍信。
(3)凭介绍信和相关信息到省教育厅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大厅办理第二次派遣(改派遣)。
四、毕业生档案
毕业生档案在规定时间内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每一位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地址派人或机要投递方式送达,毕业生可以在报到期限内进行查询;申请留校的档案,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将按规定保管两年,两年择业期满后,发送至毕业生生源地教育局或人事局。
关于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的规定
为及时了解我校毕业生的工作情况,了解毕业生的工作流向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更好地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推进学校的专业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目的与任务
1
、了解我校毕业生在走向工作岗位后的思想品德,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综合运用能力以及适应工作程度等情况,为我校教学评价和改革提供参考依据,达到了解我校教学质量水平,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地改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目的。
2
、通过对毕业生所在工作单位和毕业生本人的调查,体现学校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声誉,拓展校外实训就业基地建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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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毕业生所在工作单位和毕业生本人的调查,了解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改善就业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二、组织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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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跟踪调查是学校毕业生工作的继续和深入,此项工作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加强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的服务协调和检查管理;各教学系(部、院)负责人是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这项工作纳入本系(部、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之中,并使之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毕业生跟踪调查是一项工作难度较大的涉外工作,相关人员需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各
系(部、院)在选派人员时首先要选那些沟通能力强,工作踏实的人员,其次要考虑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便于与特定单位在专业层次上的探讨。毕业生跟踪调查人员一经选定后,要注意保持队伍的整体稳定性,无故不要频繁更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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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1)每年对我校已经毕业的学生进行调查,时间安排在4月至11月,了解我校毕业生的表现情况,征询用人单位、毕业生的意见。
(2)除每年进行一次的常规调查外,每三年进行一次较大规模的毕业生使用情况的综合调查,时间安排在5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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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方法
(1)毕业生跟踪调查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及实地访谈的方式进行,在必要时辅之于毕业生座谈会、电话回访、网络等方式。
(2)毕业生跟踪调查要深入基层一线,注意收集图片资料和记录访谈内容,发现成材典型要及时整理典型事迹材料。所有跟踪调查材料的原始记录材料应统一保存在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各部门需要时可留存复印件。
(3)建立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在了解毕业生具体工作单位的基础上,建立跟踪联系网络,作为毕业生质量评价的基础和基本信息来源,各系(部、院)的专业要形成完整的毕业生信息跟踪数据库,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要在汇总各系(部、院)信息库的基础上形成典型性对象的信息跟踪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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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数
跟踪调查采取全面调查的方式进行,除去当年毕业生中专升本人数后的毕业生数作为调查基数,招生就业办公室要对教学系(部、院)上报的结果进行调查,调查人数不低于当年毕业生基数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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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职业业务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综合素质五个方面的评价和毕业生本人经过工作实践后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具体可参照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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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内容的反馈与应用
(1)各系(部)每年12月下旬以书面的形式汇总各用人单位的意见和毕业生的表现情况,写出问卷调查的数据及年度报告;每三年写出用人单位、毕业生跟踪调查的综合性专题报告,同时做好材料的存档工作。
(2)招生就业办公室汇总各系(部、院)上报的相关数据、调查报告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相关工作的改革提供参考意见。
(3)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纳入系(部、院)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内容,其工作的完成情况和用人单位的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系(部、院)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毕业生跟踪调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系(部、院)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并注意总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步改进和完善。对于在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及不按时完成任务等情况,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限期改正。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是我校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规定》、《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办法》及学校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制度,择业期为两年,从毕业当年7月1日始至第三年6月30日止。
第三条 实现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手段的现代化。
第四条 毕业生就业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热忱服务的原则,帮助毕业生求职、就业。
第二章 毕业生就业资格审查
第五条 招生就业办负责整理和报送我校毕业生生源信息。各系(部)要在指定时间完成统计毕业生生源、预审毕业生毕业资格、调查毕业生就业意向等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校招生就业办。
第六条 毕业生资格审查主要是对姓名、性别、培养方式、家庭所在地、培养层次和专业等主要内容的审查,要求毕业生基本情况应与当年招生审批表数据一致。
第七条 在校内因转专业、升降级等出现学籍变动的毕业生,要有学生处出具的学籍变动书面证明;从外校转学到我校的毕业生,除有学生处出具的学籍变动书面证明外,并附加当年招生审批表复印件和教育厅批准的转学审批表复印件。
第三章 就业协议书管理与发放
第八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下称《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签约就业、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就业协议书》由校招生就业办从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与咨询中心统一购入。《就业协议书》全省统一编号,每位毕业生只能拥有一份协议书。
第十条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招生就业办统一制作、发放,各系(部)负责审核毕业生填写的毕业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遗失确需补发的,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辅导员审查、系(部)主管就业工作负责人签字、加盖系(部)公章后,招生就业办给予补发。
第四章 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 就业协议书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共同签字、盖章后有效。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经协商一致后在备注栏注明,视为协议书的有效部分。
第十三条 毕业生在择业期内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符合政策规定,手续完备的,交由招生就业办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就业单位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档案和户籍关系随转。
第十四条 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愿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招生就业办统一组织办理《就业报到证》(该证备注栏注明“自主择业,择业期至××××年6月30日”。)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生源所在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档案和户籍关系随转。
第十五条 积极鼓励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地区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服务期间,档案和户口保留在学校,免收管理费用。服务期满后,招生就业办再办理发放《就业报到证》。
第十六条 参加专升本的毕业生,暂不办理就业上报手续。若未被录取的毕业生,其就业报到手续在省厅规定时间内可予以补办;若已被相关本科院校录取,而不愿继续参加学习的,必须持有被录取院校招办出据的相关证明,方可补办就业报到手续。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招生就业办不再负责其就业,也不再为其办理任何手续:
(一)不顾国家政策,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二)其他严重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第十八条 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如在择业期内重新联系单位,必须事先征得原就业单位的同意,并出具同意解除原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招生就业办持此证明及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定期到省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第五章 就业率统计、报送与发布
第十九条 各系(部)要设专人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对择业期内各专业毕业生的专升本、签约就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等情况进行实时统计并及时报送招生就业办。
第二十条 招生就业办按照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与咨询中心要求准确、及时报送我校毕业生就业率等统计数据。
第二十一条 招生就业办定期向全校通报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率。
第二十二条 招生就业办加强与学校教学管理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充分发挥毕业就业率在教学工作、学科专业建设中的调节作用。
第六章 毕业生违约处理
第二十三条《就业协议书》经用人单位、毕业生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该严格履行协议。若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该协议,须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第二十四条毕业生离校后,应按要求及时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落户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过程中的争议,由当地政府就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协调,当事人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学校将力所能及地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就业工作的意见
根据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2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的意见》(教学[2007]823号)的精神和要求,针对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日趋严峻的形势和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加强教育、正确引导、拓宽渠道、服务到位”的指导思想,进一步确保我校就业工作长期、稳定、有效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转变观念,顺应市场变化,开拓工作思路,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抓细、抓好
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就我校而言,做好学生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学校的声誉、发展和稳定,更是适应高等教育日趋激烈竞争的需要。所以全校教职工要以“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站在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紧密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增强毕业生的市场竞争力;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建设、科技进步教育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为目标,进一步转变观念,顺应市场变化,开拓工作思路,把学生就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抓细、抓好。
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整人才培养模式,着实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
一是加快学科专业结构的改革和调整,要在充分体现学校师范性质的同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及学科专业结构;二是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在课程教学中,融入就业能力培养的内容,在传授学生专业知识的基础上,着力培养学生的敬业精神、学习意愿、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基本的解决问题能力;三是建立并大力加强与用人单位的经常性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扩大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地域范围和数量,组织更多毕业生到企业实习实训,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要指导、组织学生参加职业资格培训,鼓励毕业生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的有效措施,使“双证书”制度落到实处;五是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我校毕业生创业的典型和经验,以多种形式开展创业教育,大力倡导创业精神,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立我校的毕业生创业孵化园地,指导开发适合毕业生创业的项目;六是要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办学质量是学校生存的生命线、是“立校之本”,学校在迅速扩大招生规模的同时,很抓教育教学质量,以全面提高毕业生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为出发点,培养毕业生适应日趋激烈市场竞争的心理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服务到位,进一步完善我校的就业工作体系,形成高效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格局
1
、加强领导,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开展
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继续实行“一把手”工程,充分发挥教学系(部)在就业工作中主体作用,要调动全校上下的力量,形成由校级领导、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辅导员及专业教师大家都来关心就业、共同促进就业的工作格局。各系(部)、处室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狠抓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广大学生的无限关爱,满腔热情做工作,千方百计帮助毕业生充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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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1)通过校外培养与校本培训结合的办法,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建设,提高就业工作人员整体水平,逐步实行持证上岗,使就业指导队伍逐渐专业化、专家化、稳定化,同时要积极邀请就业指导方面专家、企业精英及成功人士担当学生的职业导师,进一步完善就业指导兼职队伍的建设。
(2)发挥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职能,积极整合、组织校内的教师、干部,加强对《大学生职业指导》和《创业及创业教育》课程、教学和就业工作的研究,以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操作性为原则,加快推进就业指导课程教材建设,将纳入教学计划的公共必修课《大学生职业指导》进行合理安排,逐步建立由低年级到高年级全程化的职业指导体系,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全面推进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让学生了解就业政策和求职择业应该具备的能力和素质,精心设计三年大学生活的蓝图和就业目标,明确发展方向,刻苦学习、发愤成材,从而达到对学生职业观、基层就业和创业教育的目的。
(3)教学系(部)、职能部门要积极探索学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新内容、新方法,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开展主题突出、生动有效的舆论宣传,在校园倡导、推广“行行可建功、处处可立业、劳动最光荣”的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唱响到基层就业、到艰苦行业就业的主旋律,组织落实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国家和地方项目,帮助毕业生掌握相关政策,做好毕业生的跟踪服务工作。
为使毕业生得到更好的就业指导服务,把每年的12月作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活动月”,采用专题讲座、专题报告及专题活动对毕业生进行集中的就业指导服务,每个教学系(部)最少为毕业生安排两场以上就业指导方面的专题讲座或报告,组织至少两次特点鲜明的就业专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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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就业渠道,完善就业信息网络
教学系(部)、职能部门要利用一切手段为毕业生收集和提供及时、丰富、有效的岗位信息。
教学系(部)要在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处的指导和协调下,根据本系(部)学生专业特点,联系并建立与专业、规模相适应的实习就业基地,积极开拓省内外毕业生就业市场,寻求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开辟畅通的毕业生就业渠道。
学校通过举办综合与分专业相结合的校内毕业生就业双选活动,积极参与区域性、行业性、校际间的毕业生就业“双选”和“网上双选”活动,建立毕业生就业联系工作站、人才配送等形式,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
招生就业办公室要协同相关部门大力加强网络服务,按照国家大学生就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和网上联合招聘制度的要求,积极参与网络联盟的基础建设,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丰富求职信息数量,创新服务手段,多种方式探索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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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加强离校后的就业服务
对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教学系(部)要提供“一对一”的重点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加强人文关怀、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服务,强化对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鼓励他们自信、自强,采取有效措施给以切合实际的岗位推荐,最大限度地使他们在离校前实现就业。职能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使离校时未就业的每一位毕业生都能全面了解离校后的就业政策和求职渠道,并积极与市(县)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结合为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求职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岗位帮助。
四、重视就业数据统计工作,强化对教学环节的反馈和导向作用
教学系(部)、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数据的统计工作,加强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及时对毕业生生源信息、需求信息和就业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供需变化、需求规律,强化就业状况对教学环节的反馈和导向作用,为学校学科建设、专业调整、招生工作以及制定发展规划提供超前信息和有力依据,为学校良性发展奠定基础。
五、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就业经费,确保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
学校要根据就业新形势和就业工作任务要求,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将本年度全校学生学费的1%作为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的专项经费列入当年预算予以重点保证和落实,以促进新形势下我校就业工作的开展。
招生就业办公室要在校政文(2006)57号《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激励机制,使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专项经费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提倡并鼓励全校教职员工利用个人资源为我校就业工作无私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