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学院
学前教育学院考勤制度
学前教育学院考勤制度
一、全学院在编教职工均实行考勤。
二、考勤范围:
(一)行政坐班人员的上班时间
(二)教学人员上课时间
(三)学院、教研室集体活动
三、教职工请假审批手续:
(一)教职工因公、因事、因病等请假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公假凭公函,病假凭医院证明)填写请假单。请假经批准后交学院办公室。请假期满,必须按时销假。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需提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批准后方为有效,否则按旷工论处。
(二)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经学院院长审批,三天以上由学校审批。
四、考勤办法:
(一)全学院集体活动由学院里统一考勤,实行签到制。
(二)行政坐班人员上班前需到办公室签到。
(三)教学人员上课时间由教科研办相关人员负责检查,检查情况报学院办公室。
(四)学院领导定期或不定期查岗、查课,检查当天教职工出勤情况。
(五)考勤人员如实登记学院工作人员出勤情况,经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后,按学校规定时间报人事处。
五、考勤督查办法
(一)学院成立督察组,组长由主任助理禹沛兼任,学院各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对学院召开的全体教职工大会、日常考勤等实行不定期抽查。要求考勤制度健全、考勤记录和请假手续准确完整。
(二)认真执行学校制定的加强考勤管理工作规定。在学校大会、升旗仪式和日常考勤督查中,旷会旷工的每次按旷工半天对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的二分之一;迟到、早退的扣发当月津贴30元/次。当年有旷工现象会迟到、早退五次及以上者,取消当年个人评先评优资格。
(三)考勤员要如实反映考勤情况,学院领导要作好审核。
(四)负责学院考勤管理工作的主要领导为鲁建国院长,考勤员为冷传明。
学前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