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楼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为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学管理相关规定,制定音乐楼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如下:
一、音乐楼管理人员在初等教育学院和学前教育学院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积极配合“两院”教科办工作,根据教学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琴房和舞蹈房的使用;保证课堂教学和课余训练时间。
三、严格遵守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和交接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四、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协助“两院”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讲政治、讲正气、讲文明,讲礼貌,言行举止有度,态度和蔼,微笑服务,以爱心待学生。
六、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把年终考核作为晋职加薪的重要依据。
七、负责教学设备等财产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八、完成“两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0年10月23日
音乐楼开放时间安排
开放时间:
8:00
—
21:30
值班时间:实行轮流值班制度
一班:
8:00
—
12:30
二班:
12:30
—
17:00
三班:
17:00
—
21:30
卫生值日制度:当日
8:00
打扫卫生,每天至少打扫一次楼道公共卫生,保持卫生清洁,每天值日人员为第二班当班人员。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