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房管理制度
为加强舞蹈练功房的管理,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做好各种设施的维护工作,充分发挥舞蹈房在教学活动和学生课余生活中的作用,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1
、本室主要供师生学生教学、排练、竞赛等室内活动使用。
2
、未经负责老师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进入;室内一切设备、器具,不能擅自外借。
3
、
学生必须在使用前派代表组织好,有秩序地进入教室。
4
、
进入舞蹈房要穿舞蹈专用软底鞋、胶底鞋或软底运动鞋,严禁穿硬底、高跟甚至钉类鞋进入。
5
、
爱护室内各种器材。不准乱开音响设备及电视机、乱刻乱划地板、乱拖椅子、保持练功镜的完整。对故意破坏者将作严肃处理或者赔偿。
6
、
活动室内严禁吸烟、吃带皮食物,严禁随地吐痰。
7
、做好安全防火、防水及善后工作。使用完毕,任课教师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熄灯、关闭窗户。由于疏忽造成损失,责任人将按价赔偿。
8
、课外活动、社团、排练演出使用舞蹈教室须经管理教师同意。
9
、保持地板干燥、清洁,避免与大量的水接触。不允许用碱水、肥皂水等腐蚀性液体擦洗,以免损坏油漆膜。可以用拧干的纯棉拖把擦拭。如遇污迹用钢丝绒擦拭,不可用湿拖布、汽油、易燃物品和高温液体进行擦拭。
10
、每次使用后,当次使用指导教师或学生代表应在《舞蹈练功房使用情况登记册》上认真登记。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0一0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