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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编制2010级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发布部门: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8-01-25 浏览次数:542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编制2010级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人才培养方案是实施人才培养工作的根本性指导文件,是对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校培养特色人才、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编制2010级三年制专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供参照执行,本科专业和“3+2”分段制专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另行确定。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宗旨,以学生就业为导向,全面总结和巩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果,遵循教育规律,不断优化课程结构,深化教学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 强化能力,提高素质,突出个性,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制订培养方案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深化教学改革,切实构建起文化、科学素质教育平台,实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实现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制订培养方案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注重分析和研究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关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本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努力使培养方案具有时代特点。 以岗位需要和标准为依据,按照实际工作任务、工作过程和工作情境组织课程,形成以项目(任务)课程为主体的课程体系,同时非师范专业要将职业技能鉴定的标准、要求融入到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中,逐步推行“双证书”制度。
(三)突出地方性、加强应用性、保持师范性、发展综合性
制订培养方案以为地方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加强应用性研究,把师范专业办成品牌,非师范专业办出特色,充分利用我校学科综合性的办学优势。
(四)加强实践能力培养
制订培养方案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能力培养要贯穿教学全过程。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训、实践的时间和内容,减少演示性、验证性的实验,实训课程可单独设置,使学生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
(五)贯彻产学结合思想
产学结合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过程应主动争取学校、企事业单位参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培养方案中的各个环节既要符合教学规律,又要根据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特点妥善安排。
三、基本框架
(一)学时
师范类专业课堂总学时不超过1800学时,非师范类专业课堂总学时不超过1600学时。 各专业实践教学学时数不低于学时总数的50%。实践教学学时数是指课堂教学的课程实践学时与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学时的总和。
集中开展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入学教育、军事训练、各类实训、顶岗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师范类专业为25周,非师范类专业为41周。
(二)教学周
全学程共147.5周。其中寒暑假32.5周,入学教育和军事训练3周, 社会实践 4 周,机动2周。 第一、六学期教学周为14周,第二、三、四、五学期教学周为18周,考试每学期1周共6周。师范类专业在第二、三、四、五学期分别安排2周的集中专业技能实训,第六学期安排13周的顶岗实习;非师范类专业在第二、三、四学期分别安排2周的集中专业技能实训,第五、六学期安排31周的顶岗实习。
四、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是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内容,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中心环节。为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及教育的发展趋势,遵循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和成长的规律,我校课程体系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三大类。
(一)必修课
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必须修读和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课程和课程教学实践环节。必修课分为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两部分。
1 、公共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是面向全校各专业学生开设的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大学英语、大学体育、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职业生涯和发展规划、就业指导、军事理论、艺术欣赏等课程。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54学时,除“思想政治教育”外的专业第一或第二学期开设。汉语言文学系、外语系、音乐系、美术系、国际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各专业在第一学期开设;物理与电子工程系、数学系、生化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体育系、教育科学系、政史法律系各专业在第二学期开设。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72学时,除“思想政治教育”外的专业第三或第四学期开设。汉语言文学系、外语系、音乐系、美术系、国际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各专业在第三学期开设;物理与电子工程系、数学系、生化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体育系、教育科学系、政史法律系各专业在第四学期开设。
形势与政策:每学期16学时。
大学体育:112学时,除体育教育、社会体育外的各专业第一、二、三、四学期开设。
大学英语:180学时,除英语教育、商务英语、旅游英语专业外的各专业第一、二、三、四学期开设。
计算机应用基础:56学时,除计算机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外的各专业第一或第二学期开设。物理与电子工程系、数学系、生化系、体育系各专业在第一学期开设;汉语言文学系、外语系、音乐系、美术系、教育科学系、政史法律系、国际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各专业在第二学期开设。
军事理论:36学时,第一学期开设。
大学语文:32学时,除语文教育、文秘与办公自动化、新闻采访与写作专业外的各专业开设。物理与电子工程系、数学系、生化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体育系、教育科学系、政史法律系各专业在第三学期开设;外语系、音乐系、美术系、国际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各专业在第四学期开设。
艺术欣赏:62学时,其中音乐欣赏32学时,美术鉴赏30学时,除音乐教育、美术教育、音乐表演、艺术设计外的各专业在第一、二学年开设。
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16学时,第一学期开设。
就业指导:22学时,第四学期开设。
2 、专业必修课
专业必修课程是学生必须学习和掌握的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课程。师范类专业须开设三笔字、教师口语、心理学、教育学四门课程。
三笔字:16学时,第一学期开设。
教师口语:32学时,汉语言文学系,外语系、音乐系、美术系、国际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各师范类专业在第二学期开设;物理与电子工程系、数学系、生化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体育系、教育科学系、政史法律系各师范类专业在第三学期开设。
心理学:48学时,汉语言文学系,外语系、音乐系、美术系、国际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各师范类专业在第三学期开设;物理与电子工程系、数学系、生化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体育系、教育科学系、政史法律系各师范类专业在第四学期开设。
教育学:48学时,汉语言文学系,外语系、音乐系、美术系、国际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各师范类专业在第四学期开设;物理与电子工程系、数学系、生化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体育系、教育科学系、政史法律系各师范类专业在第五学期开设。
(二)选修课
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两类。
1 、专业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是根据专业方向或各专业知识结构的需要而设置的课程。各系(部、院)可根据学生选报的情况开设专业选修课,总学时不超过100学时。
2 、公共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而设置的课程。公共选修课分为科学与技术类、经济管理类、历史类、社会学类、语言文学类、教育学类、哲学类、体育类、艺术类9个系列,共40门左右,每门课程在每学期开设10周,20个学时。每名学生可在第一、二学年选修2~4门课程。
(三)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课程。实践教学课程目的在于通过教学、科研、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应用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实践教学课程要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设置,合理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各专业要根据本专业实际,加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联系与结合,丰富实践教学内容、方式和途径。
五、课程考核
所有课程均应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 考试课程一般为每学期3~4门,其它课程为考查课。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考核由课堂课程考核和平时综合表现考核两部分组成,各占50分,课堂课程考核由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后确定,平时综合表现考核由学生所属系(部、院)在第六学期期末根据学生三年综合表现确定。
六、有关要求
(一) 各教学系(部、院)应成立由系(部、院)主任(院长)牵头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注重吸收校内相关专业专家和校外相关行业专家参与,并加强领导和协调。
(二)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编制人才培养方案前需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和学生代表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
(三) 人才培养方案须执行统一的电子版本格式要求。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提交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
附件:××专业2010级人才培养方案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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