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有关细则,现将我校2025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大专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我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分为三个等次,一等为4400元/生,二等为3700元/生,三等为3000元/生。
三、评审指标
具体评选指标见学生管理系统(奥兰系统)
(一)学院分配指标
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指标,依照条件择优推荐,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推荐人员进行复核,复核无误推荐至省资助中心。
(二)学校竞争指标
在学院分配的指标之外,各学院可遴选推荐不超过2名符合条件学生竞争其余指标,通过校级评审答辩择优推荐。
四、评审条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105号”)其他评审条件详见《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校学文〔2017〕32号)。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详见《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校学文〔2017〕33号)。
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详见《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校学文〔2017〕34号)
五、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
1.根据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在学生班级内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2.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以及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在限额内择优遴选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公示,同时录入奥兰学生管理系统;
3.学生处在对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我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励志奖学金
1.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在学生班级内对提出申请的家庭困难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2.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的学生在家庭状况、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本着择优推荐的原则,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在本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录入奥兰学生管理系统。
3.学生处在对学院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我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国家助学金
1.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在班级内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班级民主评议时要坚持信息公开和保护隐私相结合原则,避免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推荐的学生在家庭状况、日常生活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等额评审出国家助学金受助人选,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录入奥兰学生管理系统。
4.学生处对学院报送的国家助学金受助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我校当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资助系统填报时间要求
9月15日之前全校所有全日制学生必须登录河南省学生资助在线系统(http://gxzz.haedu.gov.cn/login),核对、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务必真实详实。
9月18日之前辅导员、学院使用河南省高校资助业务系统(http://ywxt.gxzz.haedu.gov.cn/Home/SignIn)对完善后的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已通过学生个人信息审核的学生,可以在系统上进行困难认定,辅导员和学院经办人要对提交困难认定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对学院已经认定的困难学生进行困难认定通过。
9月25日之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在系统上进行填报并完善相关资料。
9月26日学院要完成所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线上审核。
七、评选要求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政策宣传要到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同时科学制定评审方案,在评审前充分公示。
八、纸质材料报送相关要求
(一)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方案:说明评审结果优先次序原则和流程(学院盖章)。
(二)评议小组名单:学院评审工作组成员名单、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学院盖章)。
(三)评审结果及公示情况:班级民主评议结果(学院盖章)、学院评审结果(学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公示内容首页盖章、公示情况拍照打印,如有网址公示,请一同打印网页。
(四)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方法、存在问题、好的经验(学院盖章)。
(五)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均需要提供个人事迹材料。(学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第1项材料于9月18日以前,第2-5项请于9月25日交至学生处管理科。
(六)9月26日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草表交至学生处管理科。
(七)学生处对各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草表进行审核(学生处审核出的错误按照0.2分/处,对学院年终资助工作考核分数扣除),审核合格后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打印、签字、盖章交学生处。(学院另留存一份盖完印章的材料将来装入学生档案)
九、监督咨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391-3587101
(邮箱xscglk@jzsz.edu.cn)
纪委(监察处):0391-3594309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5日
